近日,监利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财产刑执行案件,依法追缴被执行人60余万元,对犯罪团伙予以强力震慑,有效彰显和维护法律权威,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2月,监利县人民法院审结了邓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邓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邓某的银行账户款项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监利县人民法院通过有效技术手段查询到被执行人邓某在福建省福州市开户的多个账户内有存款。6月底,该院执行专班前往福州,辗转多家银行,对邓某的银行账户进行划扣,执行到位标的60余万元。
此次执行活动,法院还主动邀请监利县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部负责人全程参与执行监督。(记者肖潇通讯员姚敏杰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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